「台台併」確定了,電信新三雄時代來臨!台灣大哥大24日決議擬砍價約85億元,續行合併台灣之星,儘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使整併成本增加、效益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將繼續推動合併案,也將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
台灣大哥大董事會通過授權公司以不高於每一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0.0326股普通股,預計增資發行2.04億股普通股,若以台灣大哥大24日收盤價96.6元計算,等於併購金額從282億元降至197億元,砍價約85億元。
台灣之星24日晚上8時也召開董事會通過合併案,顯見雙方馬拉松談判誠意十足,攜手邁向「電信新三雄」時代。
台灣大哥大表示,雖然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該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哥大,因此窒礙難行。
台灣大哥大強調,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同時,董事會也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
此外,台灣大哥大於重大訊息指出,合併案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董事會對此案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等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月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不過「有附帶條件」,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後,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繳回。
對於合併台灣之星後要繳回超標頻譜,台灣大哥大強烈表達「深感遺憾」並提出現有法規上的相關疑慮。電信業高層也認為,又要繳回超標頻譜、又要保障用戶權益及網速穩定,「實務上確實困難重重。」
然而,NCC態度堅決,「台台併」期限內一定要繳回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等於是讓台灣大哥大回頭思考併購台灣之星還有沒有價值,「要嘛重新研議合併案內容及併購金額,要嘛決定不進行併購了。」
電信合併案過程戲劇化,電信業高層認為,「台台併」當初雙方要結合的起心動念,不管是版圖利益或動機都「利大於弊」,但繳回超標頻譜後如何保障用戶網速穩定,更是合併後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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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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